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9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萬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松
訴訟代理人 林聖凱
廖志堯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交通部鐵道局
法定代理人 楊正君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律師
複 代理 人 莊勝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於民國114年4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翁儀齡
法 官 陳 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