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252號
上 訴 人 高月嬌
訴訟代理人 陳品榕
被 上訴 人 鼎潤國際建設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原名:烽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鈞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陳 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江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