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69號
上 訴 人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蘇明霞
訴訟代理人 彭上華律師
被 上訴 人 岱群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全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追加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命兩造於民國111年8月9日前具狀說明配電盤盤體原設計型式為何?嗣後有無辦理變更設計?並提出證據資料。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陳 瑜
法 官 賴彥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