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813號
上 訴 人 黃月琴
訴訟代理人 林耀泉律師
李榮林律師
沈志成律師
吳意淳律師
被 上 訴人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文澤
訴訟代理人 蔡浚明
林忠儀律師
被 上 訴人 永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常月鏵
訴訟代理人 莊一慧律師
陳琮涼律師
徐溎嫣律師
被 上 訴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王希平
詹登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又上訴人請求塗銷信託登記並移轉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業經法院查封中,請兩造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賴秀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