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上易字第6號
上 訴 人 巫宇宸
法定代理人 巫家瑋
張詩婷
訴訟代理人 陳祈嘉律師
複 代理人 林語澤律師
被 上訴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肇喜
訴訟代理人 王致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吳若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麒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