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369號
上 訴 人 塞席爾商保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保慈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律師
林俊宏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施竣嚲律師
被 上訴 人 青上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和成
訴訟代理人 宋忠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陳雯珊
法 官 劉宇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麒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