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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89號 
原      告  黃星瑋等20人(詳如附表一)                   
被      告  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二  
            川晟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川晟公司)
被      告
兼川晟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芬  
被      告
兼金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明祥  
被      告  曾耀鋒等30人(詳如附表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曾明祥、張勝二、川晟公司為被告金隆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代理權消滅者,應由有代理權之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8條規定自明。又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機關發布解散命令而當然解散,應即進行清算程序;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除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為選任者外,應以清算當時之董事為清算人;清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此由公司法第315條第1項第8款、第24條、第25條、第322條第1項、第85條第1項前段、第334條規定亦明。
二、本件原告起訴後,被告金隆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23日經桃園市政府以府經商行字第11491204500號函命令解散,有該函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結果可稽(本院卷359至第362頁),應即進行清算程序。因金隆公司章程無關於清算人之規定(同卷第363至365頁),亦未選任清算人(同卷第377頁),應以董事即曾明祥、張勝二、川晟公司為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同卷第367至372頁),其等迄未聲明承受,應由本院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等承受訴訟。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藍家偉
              法 官 林怡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英傑   
附表一
編號
原告
住居所
1
黃星瑋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3樓
2
許䕒心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2樓
3
彭念治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4樓
4
黃桂英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
5
詹祥賢
住宜蘭縣○○市○○○路000號
6
鄭芝君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
7
林景揚
住高雄市○○區○○○街0號
8
田存聖
(原名田青平)
住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5樓
9
李佩陵
住新竹市○區○○路00號4樓
10
張靖怡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之15
11
劉心瑀
住新北市○○區○○○路00號8樓
12
劉俊猷
住新北市○○區○○路00號19樓之1
13
鄭喬尹
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0號4樓
14
李相頤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號2樓
15
黃浩偉
住桃園市○○區○○街00號
16
黃羽銘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2樓之1
17
陳靜宜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之6
居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10樓
18
黃詩庭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6樓
19
葉雪花
住新竹縣○○鎮○○○街00號
20
陳小清
居新北市○○區○○街00號

共同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
黃宏仁律師
曾淇郁律師



附表二 
編號
被告
住居所
1
曾耀鋒
住○○縣○○市○○○00號之20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執行中)
2
顏妙真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
3
陳振中
住新北市○○區○○街00號3樓
居嘉義市○區○○街00○0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4
潘志亮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3樓
居桃園市○○區○○○街00號8樓
5
黃繼億
住臺中市○區○○○○街00號18樓之1
居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5樓   
6
詹皇楷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
7
李寶玉
住桃園市○○區○○路0段00號2樓
8
李凱諠
(原名李意如)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
9
鄭玉卿
住桃園市○○區○○○街000巷0號4樓
居桃園市○○區○○街00號3樓之7
10
洪郁璿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5樓
11
洪郁芳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5樓
12
許秋霞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4樓
居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5樓
13
陳正傑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4樓
居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5樓
14
陳宥里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1樓
15
李耀吉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16
劉舒雁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17
許峻誠
住雲林縣○○鄉鎮○路000巷00號
18
黃翔寓
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19
呂汭于
(原名呂明芬)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20
陳君如
住桃園市○○區○○○○街0號8樓
21
李毓萱
住桃園市○○區○○路00號5樓
22
王芊云
住桃園市○○區○○○街00號10樓
居桃園市○○區○○街00號18樓
23
潘坤璜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33樓
24
呂漢龍
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3樓
25
陳侑徽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號5樓
26
胡繼堯
住○○縣○○市○○○00號之00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號9樓之2
27
吳廷彥
住桃園市○○區○○路000○0號
居桃園市○○區○○路000號3樓
28
江嘉凌
(原名江佳霖)
住宜蘭縣○○鄉○○村○○○路000巷00號
居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5樓
29
王尤君
住新竹縣○○市○○路000巷0號6樓之1
30
陳振坤
住宜蘭縣○○鎮○○路0段000號
居宜蘭縣○○鎮○○路000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筱屏律師
郭眉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