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簡聲字第49號
聲 請 人 廖玉姬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加州椰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113年度台簡上字第2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陶 亞 琴
法官 呂 淑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郭 金 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