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043號
聲 請 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州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昇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
等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3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游 悦 晨
法官 方 彬 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秀 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