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121號
原 告 立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麗玲
訴訟代理人 陳映如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洪申翰
訴訟代理人 張麗鈴
許呈綱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2月7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林宜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許慈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