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270號
原 告 益誠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國龍
輔 佐 人 陳鴻甯
被 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代 表 人 邱垂章
訴訟代理人 黃慧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3日辯論終結在案,並訂於113年10月4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法 官 洪任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磨佳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