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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原地訴字第1號
原 告 楊明政(太魯閣族)
訴訟代理人 羅惠馨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花蓮縣政府
代 表 人 徐榛蔚
訴訟代理人 賴宛秀
黃淑珍
高嘉瑩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佘筑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