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15號
原 告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秉澤(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 律師
上列原告因都市計畫法事件,不服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新北府訴決字第1122160178號(案號: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3年3月8日113年度訴字第232號裁定移送審理,核有程式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
)四千元,原告應補繳二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翊哲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曾東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