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94號
原 告 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代 表 人 曾玉美
訴訟代理人 葉鈞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洪申翰
訴訟代理人 黃胤欣律師
陳金泉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瑞敏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解除委任)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法 官 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盧姿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