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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243號
原 告 易鋒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文環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
訴訟代理人 吳兆原律師
康賢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法 官 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盧姿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