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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06號
原 告 力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子莊
訴訟代理人 張家瑋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
訴訟代理人 陳孟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醫療器材管理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法 官 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盧姿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