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87號
原 告 東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曹賜正
訴訟代理人 丁秋玉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兼
送達代收人 魏綉蓉 指定送達: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享琦 指定送達:同上
郭培儀 指定送達: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法 官 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盧姿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