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81號
原 告 楠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秋至
訴訟代理人 陳盈州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蔣萬安
訴訟代理人 劉雪如
林妏芮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爰命再開辯論,庭期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審判長 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唐一强
法 官 陳彥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