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71號
原 告 谷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裕得
訴訟代理人 林煜騰律師
孫國成律師
蔡晴羽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張德威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劉博文律師
黃羽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菸害防制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法 官 郭 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