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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75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進忠 
上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621、158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上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被訴部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被告上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