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586號
原 告 羅彥鈞
訴訟代理人 陳欣佑律師
被 告 游正仁
訴訟代理人 溫藝玲律師
被 告 豐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溫藝玲律師
法定代理人 莊育貴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3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曾淑君
法 官 林育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宇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