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勞安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文祥
代 理 人 李光明
易仲金
選任辯護人 陳威翰律師
郭俊廷律師
林志強律師
被 告 羅尚文
選任辯護人 陳威翰律師
郭俊廷律師
林志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8480、1970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