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原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訴訟代理人 楊詠芯
被 告 羅遠哲
周毅瑋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李敬之
法 官 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