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智秘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博曼
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
            張聰耀律師
            吳詩儀律師
聲  請  人  德商巴斯夫歐洲公司



法定代理人  Dagmar Duelberg Georg Franzmann

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  
            陳佳菁律師
            李協書專利師
相對人  即
選任辯護人  楊明勳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黃奕霖等人等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108年度智訴第7號),聲請對被告余逸民後續委任之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及限制閱覽訴訟資料,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楊明勳律師就附表一編號1至3及6、附表二及附表三編號2、20至23、31至38、40、52至54及56至61所示之訴訟資料,不得為實施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該部分秘密保持命令效力所及之人開示。
二、楊明勳律師就附表一編號1至3及6、附表二及附表三編號2、20至23、31至38、40、52至54及56至61所示之訴訟資料,僅得持有、閱覽本院提供之電子檔案,但不得以抄錄、攝影、複製或其他方式重製之。
三、楊明勳律師就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訴訟資料,不得持有、閱覽。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一編號1至3及6、附表二及附表三編號2、20至23、31至38、40、52至54及56至61所示之訴訟資料,均屬聲請人之營業秘密事項,聲請人前已就此聲請對本案被告等及其全體辯護人裁定限制閱覽(本院111年度智秘聲第2號、112年度智秘聲字第5號、113年智秘聲第1號)核准在案,而被告余逸民於訴訟中復委任楊明勳律師即相對人為辯護人,爰聲請對楊明勳律師就上開訴訟資料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並命相對人就附表一編號1至3及6、附表二及附表三編號2、20至23、31至38、40、52至54及56至61所示之訴訟資料,僅得持有、閱覽本院提供之電子檔案,但不得以抄錄、攝影、複製或其他方式重製;而附表一編號4、5因涉及個人隱私及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相對人則不得持有、閱覽等語。
二、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財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核發秘保令部分:有關就附表一編號1至3及6、附表二及附表三編號2、20至23、31至38、40、52至54及56至61所示之訴訟資料部分,均具有秘密性及經濟價值,而聲請人亦提供相關之保密措施核符前開營業秘密之規定,業據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7號、111年度智秘聲字第2號、112年度智秘聲字第5號及113年度智秘聲第1號裁定認定綦詳,是就附表一編號1至3及6、附表二及附表三2、20至23、31至38、40、52至54及56至61所示之訴訟資料,認已符合修正前智慧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為平衡兩造之權益,聲請人就上開資料聲請對相對人聲請核發秘保令,應屬有據。
 ㈡限制閱覽部分:
 ⒈聲請意旨上開所述,業經本院核對112年度智秘聲字第5號裁定無誤,則聲請人併將相對人列為限制閱覽對象,聲請限制其等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3及6、附表二及附表三編號2、20至23、31至38、40、52至54及56至61所示之訴訟資料,僅能持有、閱覽本院提供之電子檔案,但不得以抄錄、攝影、複製或其他方式重製之,應屬有據,其聲請應予准許。
 ⒉就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訴資料,因涉及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而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訴訟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資料,亦未據起訴書援引為本案證據使用,若准許閱覽,恐侵害第三人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亦據本院111年度智秘聲第2號、112年度智秘聲第5號裁定認定在案,是聲請人所請就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訴訟資料不應准許相對人持有、閱覽尚非無據,應予准許。
四、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3條第1項、第24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育駿
                    法 官 李信龍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關於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
其餘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淑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7   日
附表一
編號
電子卷證編號
證據名稱
證據內容
卷宗頁碼
1
SEC_003
章世豪2019年4月10日調查筆錄
章世豪2019年4月10日調查筆錄
P1-10
2
SEC_003

章世豪2019年4月11日訊問筆錄及證人結文
P11-16
3
SEC_003

圖表(通訊監察截獲之圖表,上載JCEM)
P17-22
4
SEC_005
台積電所用化學品
名稱、用途一覽表
台積電說明簡報
P1-18
5
SEC_010
POPPE CLAUS秘密筆
POPPE CLAUS居留證影本
P15-16
6
SEC_011
章世豪、蘇倉永秘
密筆錄
章世豪2019年4月10日第1次調查筆錄
P13-22
附表二
編號
電子卷證編號
證據名稱
證據內容
卷宗頁碼
1
SEC_001
臺灣巴斯夫、德商巴斯夫刑事告訴補充理由一狀
告證33號:告訴人台灣巴斯夫管道儀表流程圖(2013.10.7 -0001)
P135
2
SEC_001

告證34號:告訴人SHE Review Step1+2文件
P136-161  
3
SEC_001

告證35號:告訴人台灣巴斯夫管道儀表流程圖(2013.08.04-0001)
P162
4
SEC_001

告證36號:告訴人大陸嘉興廠管道儀表流程圖(2015.10.00 -0000)
P163
5
SEC_001

告證38號:告訴人台灣巴斯夫未來計畫
P166-167
6
SEC_001

告證39號:告訴人台灣巴斯夫管道儀表流程圖(2012.11.23-0002)
P168-171
7
SEC_001

告證43號:巴斯夫台灣管道儀表流程圖
(2014.9.28-0003)
P172
8
SEC_002
巴斯夫公司電子級硫酸鑑定報告
附件1號:本公司P&ID圖(2013.10.7-0001)
P23
9
SEC_002

附件2號:本公司SHE Review Step1+2文件
P24-74
10
SEC_002

附件3號:本公司P&ID圖(2017.08.04-0001)
P75
11
SEC_002

附件4號:本公司大陸嘉興廠P&ID圖
(2015.10.20-0001)
P76
12
SEC_002

附件6號:巴斯夫台灣未來計畫
P80-81
13
SEC_002

附件7號:本公司P&ID圖(2012.11.23-0002)
P82
14
SEC_002

附件8號:本公司P&ID圖(2013.10.7-0002)
P83
15
SEC_002

附件9號:本公司P&ID圖(2013.10.7-0003)
P84
16
SEC_002

附件10號:本公司P&ID圖(2014.9.28-0003)
P85
17
SEC_002

附件11號:本公司P&ID圖(2018.12.28-0003)
P86
附表三
編號
電子卷證編號
證據名稱
證據內容
卷宗頁碼
1
SEC_001
臺灣巴斯夫、德商巴斯夫刑事告訴補充理由一狀
刑事告訴補充理由一狀本文及附件委任書
P1-11
2
SEC_001

附表1:以扣案之硫酸P&ID圖與告訴人硫酸P&ID圖之比對表
P11反-20反
3
SEC_001

告證16號:被告陳威廷聘雇契約
P21正反
4
SEC_001

告證17號:告訴人2011年10月6日第二版保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P22-33反
5
SEC_001

告證18號:告訴人2019年1月7日第六版之保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P34-41
6
SEC_001

告證19號:告訴人2013年3月25日第二版生產部保安管理作業程序
P42-45反
7
SEC_001

告證20號:告訴人2017年11月23日第六版生產部保安管理作業程序
P46-49反
8
SEC_001

告證21號:告訴人2011年3月3日第一版工程部資訊及保安管理程序
P50-56
9
SEC_001

告證22號:告訴人2018年3月26日第四版工程部資訊及保安管理程序
P57-63
10
SEC_001

告證23號:告訴人2016年11月1日第六版QM e-flow系統及相關資訊安全管制作業
P64-67
11
SEC_001

告證24號:告訴人2017年1月10日第七版QM e-flow系統及相關資訊安全管制作業
P68-71
12
SEC_001

告證25號:被告等在職期間參加之教育訓練紀錄
P72-75
13
SEC_001

告證26號:告訴人2013年版行為準則教育訓練簽到簿
P76-84
14
SEC_001

告證27號:告訴人2013年版行為準則
P85-104
15
SEC_001

告證28號:告訴人2016年版行為準則暨其與2013年版行為準則之比較表
P105-119
16
SEC_001

告證29號:被告等簽署之2013年版行為準則收受確認書
P120-123
17
SEC_001

告證30號:告訴人2015年4月10日舉辦之「法律訓練」簽到簿
P124-132反
18
SEC_001

告證31號:被告黃奕霖西元2017年5月31日電子郵件
P133正反
19
SEC_001

告證32號:桃檢2019年3月12日桃檢坤為108偵1664字第1089016511號函
P134
20
SEC_001

告證37號:告訴人2016年9月29日與JCE/Nisshin討論之電子郵件
P164-165
21
SEC_001

告證44號:告訴人「Working Instruction_Inspection Standard of H2SO4 series作業指導書(BASF)」
P173-180反
22
SEC_001

告證45號:告訴人「Expire IBC issue (BASF)」塗遮版
P181-187反
23
SEC_001

告證46號:告訴人「NEW IBCs cleaning」簡報
P188-190
24
SEC_001

告證47號:最高法院2009年度台上字第7316號刑事判決
P191-193
25
SEC_001

告證48號:被告余逸民之離職清單
P194正反
26
SEC_001

告證49號:被告林佳葳之離職清單
P195正反
27
SEC_001

告證50號:被告許鴻呈之離職清單
P196正反
28
SEC_001

告證51號:被告陳威廷之離職清單
P197正反
29
SEC_001

告證52號:被告葉文豪之離職清單
P198正反
30
SEC_001

告證53號:2019年1月7日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
P199正反
31
SEC_002
巴斯夫公司電子級硫酸鑑定報告
鑑定報告信件本文及附件列表(共22頁)
P1-22
32
SEC_002

附件5號:2016年9月29日本公司與JCE/Nisshin討論之電子郵件
P77-79
33
SEC_004
刑事局製作電子級硫酸製程圖比對報告
刑事警察局2019年5月15日函電子級硫酸P&ID比對表
P1-28
34
SEC_006
蘇倉永秘密筆錄
蘇倉永2019年2月22日第1次調查筆錄
P1-12
35
SEC_006

蘇倉永2019年2月25日訊問筆錄及證人結文
P13-22
36
SEC_006

圖表(通訊監察截獲之圖表,上載JCEM)
P23-40
37
SEC_007
POPPE CLAUS秘密筆
POPPE CLAUS 2018年9月27日訊問筆錄(共4頁)
及證人結文、通譯結文
P1-8
38
SEC_008
圖表
圖表(查扣之圖表,上載日化機械、有黃奕霖簽名)
P1-8
39
SEC_009
臺灣巴斯夫、德商巴斯夫刑事告訴狀
刑事告訴狀本文及附件委任狀
P1-16
40
SEC_009

附件一:營業秘密列表
P17-20
41
SEC_009

告證1號:德商巴斯夫歐洲公司官網上之公司簡介乙份
P21-26
42
SEC_009

告證2號:台灣巴斯夫公司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乙份
P27-28
43
SEC_009

告證3號:經濟部2006年4月21日核准公司變更登記函乙份
P29-32
44
SEC_009

告證4號:經濟部2010年11月1日核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之函乙份
P33-38
45
SEC_009

告證5號:被告林佳葳勞工保險卡乙份
P39-40
46
SEC_009

告證6號:被告葉文豪勞工保險卡乙份
P41-42
47
SEC_009

告證7號:被告許鴻呈勞工保險卡乙份
P43-44
48
SEC_009

告證8號:被告黃奕霖與伊默克公司(台灣巴斯夫公司之前身)簽訂之聘雇合約乙份
P45-46
49
SEC_009

告證9號:被告余逸民與台灣巴斯夫公司簽訂之聘僱契約乙份
P47-48
50
SEC_009

告證10號:自由時報2019年1月8日網路新聞乙份
P49-50
51
SEC_009

告證11號: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019年2月15日刑偵七一字第1083600402號函乙份
P51-52
52
SEC_009

告證12號:被告葉文豪所寄送、告訴人所有之「Technical Meeting for Sulfuric Acid ElectronicGrade」檔案乙份
P53-66
53
SEC_009

告證13號:被告余逸民所寄送、告訴人所有之「Working Instruction_Tank Flushing
 Process」檔案乙份
P67-92
54
SEC_009

告證14號:被告余逸民所寄送、告訴人所有之「Supplier Process Change Notice_NH4OH
 Product (Line 4)」檔案乙份
P93-100
55
SEC_009

告證15號:告訴人公司「資訊保護及網路安全員工守則(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Cyber
 Security Employee Guide)」暨其中譯文乙份
P101-132
56
SEC_010
POPPE CLAUS秘密筆錄
POPPE CLAUS 2018年9月3日第1次調查筆錄
P1-14
57
SEC_010

釋明事項表
P17-28
58
SEC_010

圖表(查扣之圖表,上載JCEM)
P29-58
59
SEC_010

POPPE CLAUS 2018年9月3日第2次調查筆錄(共4頁)
P59-66
60
SEC_011
章世豪、蘇倉永秘
密筆錄
蘇倉永2019年2月22日第1次調查筆錄
P1-12
61
SEC_012
電子級硫酸P&ID圖
圖表(查扣之圖表,上載日化機械、有黃奕霖簽名)
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