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施朝陽
聲請人
代理人 施凱杰
相對人 李谷峰
上當事人間115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749號就本院115 年度審易字
第1294號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7
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蘇品蓁
書記官 吳韋彤
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施朝陽
聲請人代理人 施凱杰
相 對 人 李谷峰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李谷峰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萬元,經聲請人
法定代理人收訖無訛(簽名:施凱杰 )。
㈡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聲請人並願意於收妥全部款
項後撤回本件之刑事告訴。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施朝陽
聲請人代理人 施凱杰
相對人 李谷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吳韋彤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