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130號
債 權 人 鍶睿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思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廖家慶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聲請人鍶睿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