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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482號
債 權 人 園揚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隆安德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錫勳即私立釩宇語文短期補習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陳錫勳即私立釩宇語文短期補習班獨資經營之登記資料,並提出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