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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99號
聲 請 人 簡明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庫建設有限公司、莊德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相對人為何?(寶庫建設有限公司?莊德源?或二者皆是?)。
二、請明確表明本件之相對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