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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084號
聲 請 人 翔博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統帥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徐維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統帥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及簽發本票當時之公司登記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