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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9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鍾明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徐睿甫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是否請求聲請支付命令。
二、表明本件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