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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5號
聲  請  人  孫華璟(即孫天驥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繼承取得被繼承人孫天驥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係被繼承人孫天驥之繼承人,所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9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2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卷宗、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為憑。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昭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思儀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1
1000

2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1
1000

3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1
1000

4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3-NX-42207-2

1
121

5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3-NX-56851-0

1
68

6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4-NX-78248-0

1
228

7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5-NX-87684-0

1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