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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43號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訴訟代理人 許曉芹
被 告 旺榮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邱佳霖
邱靜宜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江碧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冠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