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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69號
原 告 吳曉瑩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蔡昱延律師
被 告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中國人壽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楊富傑
于巧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