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促字第13007號
債 權 人 澄樺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建緯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將債務人更正為:建緯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二、請提出債務人建緯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系爭工程是否為坐落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上新建廠房工程中之機電工程?此機電工程總價是否為新台幣500萬元?至聲請人所提出之工程總金額2300萬元是否為新建廠房之工程總價?應具狀說明之。
四、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1,525,400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債權人雖提出五紙發票為證,惟請依契約第5條就每張發票檢具施工照片及請款比例表,並以明細表說明之。
五、參酌債權人所提出之機電工程標單,及請求金額1,525,400元,請具狀說明系爭工程之進度為何?
六、債權人所提出之五紙發票合計金額與請求金額相符,惟此金額究係購買水電材料之金額,亦或是包工材料之合計金額?
七、請提出聲請狀證據清單中之公司存證信函及回執影本(114年10月17日)。
八、請提出五紙發票所示工程之驗收合格證明。
九、債務人拒付系爭工程尾款之原因為何?1、單純拖賴?2、工程有瑕疵或不符合約定之品質?3、逾期完工,債務人要求科處違約金?4、其他原因?
十、系爭新建廠房之工程是否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施工許可證?若是,請提出其完整之影本,並具狀說明之。
十一、本件機電工程是否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施工許可證?若是,請提出其完整之影本;抑或援用前項建照執照或其他執照即可。
十二、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