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88號
聲 請 人 億萬大創業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建龍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代理人余淑霖民事委任狀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