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全字第119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黃有廷  
債  務  人  黃玉帛即宗晉企業社


債  務  人  許志宏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如附表所示財產,惟查附表所示標的物分別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彰化縣、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內湖區等處,均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 條第1 項之規定,本件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吳光彧
附表:         
編號
債務人
財產
標的物所在地
1
宗晉實業社
永豐商業銀行板新分行存款債權
新北市板橋區
2
許志宏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債權
臺北市內湖區
3
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股利或盈餘所得債權
彰化縣鹿港鎮
4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債權
臺北市中山區
5
紳禓國際有限公司租賃所得債權
新北市板橋區
6
明苙實業有限公司租賃所得債權
彰化縣福興鄉
7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及坐落其上同段3174建號房屋
新北市板橋區
8
彰化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
彰化縣福興鄉
9
彰化縣○○鄉○○村0鄰○○街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彰化縣福興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