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桃園市龍潭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謝明宏
非訟代理人 陳怡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請於聲請狀底蓋印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