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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8號
聲  請  人  洪春枝  

代  理  人  洪榮廷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日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38號案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4年10月21日加以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堪可採認。茲因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114年10月21日,依聲請人之聲請,將該公示催告裁定加以公告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秋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冬 鈺
股票附表:115年度除字第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596-3
1張
1000股
 2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597-5
1張
1000股
 3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598-7
1張
1000股
 4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599-9
1張
1000股
 5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600-2
1張
1000股
 6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601-4
1張
1000股
 7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602-6
1張
1000股
 8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603-8
1張
1000股
 9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604-0
1張 
1000股
 10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35605-1
1張
1000股
 11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54920-0
1張
1000股
 12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54921-2
1張
1000股
 13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54922-4
1張
1000股
 14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54923-6
1張
1000股
 15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60744-2
1張
1000股
 16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66049-8
1張
1000股
 17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1901-9
1張
8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