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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王桂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5年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2日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3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4年8月29日加以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堪可採認。茲因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114年8月29日將該公示催告裁定加以公告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股票附表:115年度除字第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1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77-0
1
1000
 02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78-1
  1
1000
 03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79-3
  1
1000
 04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80-0
  1
1000
 05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81-1
  1
1000
 06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82-3
  1
1000
 07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83-5
  1
1000
 08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84-7
  1
1000
 09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9085-9
  1
1000
 10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3722-3
  1
516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