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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974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劉書瑋
蘇偉譽
陳品臻
被 告 陳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