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桃司保險小調字第966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代 理 人 羅天君
代 理 人 許昶華
相 對 人 顏貽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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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桃司保險小調字第966號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於中華民國114年 7月29日下午 3時 5分在桃園地方法院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至菁
法院書記官 陳家蓁
調解 委員 陳麗玲
朗讀案由。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許昶華
相 對 人 顏貽礎
司法事務官宣示本件調解委員試行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 年12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8,000
元,並應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匯款帳號於調解成立時業
已通知相對人,爰不另記載)。
二、聲請人就本件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交閱均認無訛始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許昶華
相 對 人 顏貽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陳家蓁
司法事務官 謝至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家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