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桃簡字第449號
原 告 高可娣
被 告 詹江村
訴訟代理人 陳智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被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暱稱高鈞鈞,為專業主持人、模特兒,長期在Youtube網路平台經營「鈞鈞啦啦隊」頻道,於直播圈具有一定聲量及知名度,詎被告在Youtube、Facebook網路平台中,於如附表發表如附表日期欄位所示之時間,公開發表所示之言論(下合稱系爭言論),侵害原告之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法益,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等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20萬元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原告於111年間已就系爭言論提起刑事告訴,經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0422、46822號、46825號、34168號等案件為不起訴處分在案(下合稱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原告遲至115年1月始提起本件訴訟,罹於侵權行為請求時效期間;再者,被告於110年間為桃園市議員,獲民眾陳情反應原告之父遭新北市政府安置,尚有積欠費用,原告家族又涉詐騙案件,系爭言論屬選民服務及社會公評之事,縱令原告不快,仍屬合理評論之範疇,難令被告就系爭言論負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第144條第1項亦有明訂。
㈡經查,系爭言論乃被告自110年9月1日至111年06月01日間所發表一節,有社群平台擷圖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0-44頁),且原告早於111年間即就系爭言論向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妨害名諭之刑事告訴,經該署於111年9月19日、112年4月6日作成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在案,是原告應至遲於收受系爭不起訴處分書之112年4月間,即已知悉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為何人,竟於115年1月29日始提起本件訴訟(見本院卷第4頁收文收狀戳章),顯已逾2年之請求權時效,揆諸上開規定,縱令被告之系爭言論有侵害原告之權利,然原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是本件被告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即屬有據。至原告主張請求權時效應以其對訴外人游禎敏(即Youtube頻道主【中壢吹貴妃】)因系爭言論另案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之二審事件(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字第97號)判決時之114年8月間開始計算等語,然該案乃原告與游禎敏間之損害賠償訴訟,無論結果為何,均不影響原告早於112年間即已知悉系爭言論內容及發表言論人為被告等事實,是原告此部分所辯,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等規定,請求被告賠償2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
審酌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嘉伃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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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游媽媽今天告訴我,她竟然把法院所有資料,及鄰近查訪都做了。如果一家人光鮮亮麗,爸爸卻在公園停車場地下室當流浪漢,以偷竊為生,請記得,捐飼料給流浪狗的時候,也捐個罐頭給自己的爸爸,百善孝為先。」 |
| | | 「高鈞鈞前幾年他們家族事業,涉及8.4億轟動台灣醫美詐騙的主持人,在韓國瑜選舉時候,改個名字漂白,本來叫高可娣。」、「我們實際請新北市議員調查,高鈞鈞姊妹,開保時捷,開最新款BMW,任由他的爸爸當遊民流落街頭露宿公園,後來被社會局安置,目前他的爸爸小中風,帕斯金森症,家人從來沒有去探訪,這些記者都可以去查。」 |
| | | 「之前是遊民,現在被安置,棄養是事實,棄養是事實阿(去追問路人)。社會大眾也都已經知道整個狀況是怎麼樣的齁。」 |
| | | 「高鈞鈞否認他的家族事業是詐騙集團,否認他經擔任家族詐騙集團企業的主持人。」、「不管是詐騙集團,不管是脅迫打人,令人髮齒的海蟑螂,這些受害者都不敢吭聲,因為他們家族是台灣最殘暴的黑道集團。」、「高鈞鈞利用韓國瑜選舉,搖身一變漂白成漂亮直播主」、「高鈞鈞的爸爸以前是華航地勤,家屬福利非常好,雖然有小三愛睹,是個高鈞鈞口中的渣男,渣老頭,但並沒有棄養高鈞鈞跟高璟,也順利把他們扶養長大。」、「後來高爸爸小中風舉步維艱,成為被社會局安置的遊民,日前在安置中心狀況越發不好,有帕斯金森症,食道完全燒壞,必須插管」、「社會局社工打電話給向家屬高璟及高鈞鈞,請求安置置費。開這新款BMW 電動車,住豪宅的高璟,對社工說我自己也過得很辛苦,隨後掛電話,高鈞鈞則是以拖待變,以協商跟社會局喊價,但就是不願意付每個月5萬元的安置費」 |
| | | 「為何我會踢爆高鈞鈞的個人及家族的黑歷史,擁有30間房子,主持家族騙事件,黑道押人法拍海蟑螂的過去」、「為何我會踢爆高鈞鈞的爸爸,現在還是社會局安置經催討,還未協商付安置費用的遊民」、「Youtube頻道主【中壢吹貴妃】最近踢爆太多被隱藏的事情了」 |
| | | 「真實完整資料完全都在 Youtube【中壢吹貴妃】頻道呈現了」、「是因為要強制執行了,你們才願意繳,否則還是全國百姓幫你養爸爸阿」、「妳光鮮亮麗,開保時捷,開心款BMW電動車,傭有30 間房子收租金,就是不願意乾脆付錢給社會局,把自己的爸爸安置到其他安養機構」、「妳光鮮亮麗關保時捷,開最新款BMW電動車,卻讓妳的爸爸當遊民,妳說妳找不到妳的爸爸,但是經我查證,當社會局找到妳們的時候,妳們並不願意出安置費用,後來社會局要強制執行,你們才繳納,但依然沒有將妳的爸爸接去安養院,而是繼續丟給社會局安置,後來幾年衍生出來的安置費用,妳們一直以協商為由,拖欠至今」、「妳的爸爸是妳的家庭問題,但是安置費用是全國納稅人的錢,協商空間是留給低收入戶專用的,妳一個擁有30間房子在收租金的人,是憑什麼資格協商,不足的款項,難道還要全台灣人幫妳出嗎」、「我就是認為(中壢吹貴妃)所呈現的證據及文案,可信度非常高,我才會引用」、「高釣釣當事人都無法,提出直接證據證明吹貴妃的資料是假的,甚至還間接承認中壢吹貴妃的資料之真實性了」、「若高鈞鈞持續目無法紀」、「若質疑關於家族詐騙案,或者法拍屋海蟑螂案,或者棄養父親積欠社會局安置費,請至 YouTube【中壢吹貴妃】頻道,每天都有詳細資料提供參考」、「今天高釣鈞是為什麼會抓狂,因為這個事情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時候,就是已經傷到她了嘛」、「拿到這個東西我還跟你們客氣」、「我管妳去死,我就是要講啊」、 |
| | | 「一個前些時日轟動台灣涉及 8.4億家族醫美詐騙案及法拍蟑螂靠黑道恐嚇圍標所得財物的家族管理人」、「一個有30棟房子,住林口高級豪宅,開近千萬跑車,卻讓自己的爸爸當遊民被社會局安置後,又不乾脆繳納安置費用的人」 |
| | | 「高可娣被我踢爆,是轟動全台灣家族為慣犯醫美詐騙案活動的主持人,他們家族單一詐騙案件累積舊高達8.4億,她利用韓流改名高鈞鈞漂白成為挺韓直播主」、「親爸爸流落街頭變成遊民多年,目前小中風,又羅患帕式金森症,插鼻管」、「高鈞鈞家族除了涉及 8.4億醫美詐騙案之外,還涉及以黑道勢力經營法拍屋蟑螂,高釣釣一個擁有30 間房子,開近千萬跑車,任由爸爸當遊民,被社會局安置,卻不領回送往安養院」、「一個把親爸爸丟給社會局遊民安置所不領回安養的人」、「讓我們桃園人看看,吸金詐騙家族的人,是長什麼樣子」、「附註:更多真相請搜尋 YouTube 中壢吹貴妃頻道」 |
| | | 「高釣鈞妳們家族詐騙回來的錢,都已經被做成學術單位範本,史上完美醫美詐欺案,妳們賺那麼多錢,還拋棄爸爸當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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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鈞鈞那個..家人8.4億的訴騙案她是受益者耶」、「而她們家族高鈞鈞跟高璟她們兩個都是受益者」 |
| | | 「網路直播主高鈞鈞被另一位直播主【中壢媽媽吹貴妃】踢爆她就是天道盟太陽會醫美詐騙案的幕後財務管理者」 |
| | | 「高鈞鈞被中壢媽媽吹貴妃踢爆,查到高鈞鈞原來是改過名字,也涉及史上最完美8.4億醫美詐騙案的主持人」 |
| | | 頻道「龜龜大實話」聊天室留言,留言內容「鈞鈞是很優秀,但人品道德極差,壞的人,能力越好,傷害社會越大」、「先把被社會局安置的爸爸送去老人安養院,再來送待用餐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