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桃補字第15號
原 告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徐羅麗雲等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696 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按遺產之分割,乃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須共同繼承人全體始得為之。故請求分割遺產之訴,原告須以其他共同繼承人全體為被告而起訴,其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又遺產分割既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故除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之遺產,及共同繼承人以契約約定禁止分割之遺產外,應以全部遺產整體為分割,不能以遺產中之個個財產為分割之對象(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410號判決要旨參照)。經查,本件原告訴請代位分割其繼承之遺產,依首揭說明,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黃美鳳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本件遺產分為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6774號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就地號為桃園市○○區○○段0000號土地及桃園市○○區○○街000號建物應發還之分配款356,705元,如附表所示之遺產總價額應以土地範圍面積與土地公告現值之乘積為據,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9,244元{【即以被繼承人之如附表所示之遺產總價額3,407,429元(計算式如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加計分配款356,705元】×應繼分1/21=179,24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徐于婷
附表:(均為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⒈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2,426.57平方公尺×公告現值6,583元×應有部分2696/242657=177,478元
⒉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2,583.4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6,900元×應有部分205/18453=198,030元
⒊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424.67平方公尺×公告現值9,800元×應有部分472/42467=46,256元
⒋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353.0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6,141元×應有部分1503/135302=92,299元
⒌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68.84平方公尺×公告現值9,800元×應有部分19/1721=7,448元
⒍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8.6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9,800元×應有部分5/431=980元
⒎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63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9,800元×應有部分1813/163200=177,674元
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480.65平方公尺×公告現值9,676元×應有部分534/48065=51,670元
⒐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3.49平方公尺×公告現值21,900元×應有部分15/1349=3,285元
⒑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32.28平方公尺×公告現值21,900元×應有部分3/269=7,884元
⒒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3,416.87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3797/341687=121,504元
⒓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6,299.49平方公尺×公告現值6,073元×應有部分6999/629949=425,049元
⒔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59.44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6,600元×應有部分177/15944=29,382元
⒕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964.6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177/15944=34,304元
⒖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357.68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6,600元×應有部分397/35768=65,902元
⒗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61.14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6,600元×應有部分34/3057=11,288元
⒘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709.06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8,111元×應有部分394/35453=142,715元
⒙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424.13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6,600元×應有部分471/42413=78,186元
⒚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2,621.1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4,990元×應有部分91/8191=145,309元
⒛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479.31平方公尺×公告現值6,723元×應有部分41/3687=35,834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661.23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1846/166123=59,072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45.21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161/14521=5,152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745.6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0,300元×應有部分138/12427=85,284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203.16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113/10158=7,232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760.61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0,300元×應有部分845/76061=87,035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247.93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275/24793=8,800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357.90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199/17895=12,736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7,117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1977/177925=253,056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7,081.61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7868/708161=251,776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2,334.06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2593/233406=82,976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2,364.49平方公尺×公告現值4,627元×應有部分13738/0000000=635,657元
桃園市○○區○路○○段0000號地號土地:
面積1,861.31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200元×應有部分188/16921=66,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