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53號
原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西平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筱婷
被 告 林楨凱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4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陳靚蓉
法 官 郭玉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嘉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