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證筆錄部分:
㈠證人即告訴人許敏華113年12月10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109頁至第111頁)【附表一編號1】
㈡證人即告訴人黃玟旋:【附表一編號2】
⒈黃玟旋113年12月4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79頁至第83頁)
⒉黃玟旋113年12月10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85頁至第89頁)
㈢證人即告訴人林麗盆113年12月9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31頁至第33頁)【附表一編號3】
㈣證人即告訴人林怡芳113年12月6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141頁至第144頁)【附表一編號4】
㈤證人即告訴人莊志祥113年12月4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173頁至第175頁)【附表一編號5】
㈥證人即告訴人113年12月4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227頁至第228頁)【附表一編號6】
㈦證人即告訴人蘇豊文113年12月3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187頁至第188頁)【附表一編號7】
㈧證人即告訴人陳宣澔113年12月3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197頁至第198頁)【附表一編號8】
㈨證人即告訴人林芊岑113年12月3日之警詢筆錄(偵卷第209頁至第211頁)【附表一編號9】
㈩證人即告訴人蔡汶樺113年12月3日之警詢筆錄(南警卷第31頁至第33頁)【附表二】
證人利行114年5月24日之警詢筆錄(南警卷第17頁至第20頁)
二、書證部分:
㈠報案資料:
⒈告訴人許敏華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橋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聯防通報單1份(偵卷第113頁至第115頁、第117頁)
⒉告訴人黃玟旋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份(偵卷第91頁至第93頁)
⒊告訴人林麗盆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份(偵卷第35頁至第39頁)
⒋告訴人林怡芳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頭屋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偵卷第145頁至第151頁)
⒌告訴人莊志祥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通報資料1份(偵卷第177頁至第185頁)
⒍告訴人陳禹劭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埔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偵卷第229頁至第233頁)
⒎告訴人蘇豊文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偵卷第189頁至第193頁)
⒏告訴人陳宣澔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偵卷第199頁至第203頁)
⒐告訴人林芊岑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潮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偵卷第213頁至第222頁)
⒑告訴人蔡汶樺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份(南警卷第41頁至第47頁)
㈡告訴人許敏華提供之麥寮鄉農會匯款申請書1紙(偵卷第124頁)
㈢告訴人許敏華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份(偵卷第132頁至第140頁)
㈣告訴人黃玟旋提供之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跨行轉帳擷圖3幀(偵卷第98頁至第99頁)
㈤告訴人黃玟旋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卷第98頁至第102頁)
㈥告訴人林麗盆提供之匯款收據照片4幀(偵卷第41頁至第42頁)
㈦告訴人林麗盆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份 (偵卷第43頁至第58頁)
㈧告訴人林怡芳提供之轉帳交易擷圖4幀(偵卷第155頁至第157頁)
㈨告訴人林怡芳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份(偵卷第161頁至第163頁)
㈩告訴人陳禹劭提供之臉書訊息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份(偵卷第235頁至第240頁)
告訴人陳禹劭提供之轉帳交易擷圖1幀(偵卷第240頁)
告訴人蘇豊文提供之臉書訊息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0幀(偵卷第195頁至第196頁)
告訴人陳宣澔提供之臉書訊息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7幀(偵卷第205頁至第208頁)
告訴人林芊岑提供之社交軟體INSTAGRAM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8幀(偵卷第223頁至第226頁)
告訴人林芊岑提供之帳戶往來明細擷圖2幀(偵卷第223頁)
監視器影像擷圖4幀(偵卷第261頁至第262頁)
戶名陳雅媛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偵卷第241頁至第245頁)
戶名陳雅媛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偵卷第245頁至第248頁;南警卷第9頁至第15頁)
戶名陳雅媛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偵卷第249頁至第251頁)
戶名陳雅媛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偵卷第253頁至第255頁)
戶名陳雅媛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偵卷第257頁至第259頁)
被告陳雅媛提供之臉書訊息、帳戶交易明細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份(偵卷第269頁至第293頁;台南地檢偵卷第25頁至第27頁)
告訴人林怡芳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擷圖1份(偵卷第167頁至第171頁)
被告陳雅媛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交易明細擷圖(偵卷第269頁至第271頁)
告訴人黃玟旋提出之匯款明細1紙(本院卷第26頁)
證人利行名下iCash電支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綁定銀行帳號查詢結果及交易明細1份(南警卷第27頁)
告訴人蔡汶樺提供之蝦皮賺物網頁、社交軟體INSTAGRAM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5幀(南警卷第35頁至第39頁)
告訴人蔡汶樺提供之臺幣活存明細擷圖1幀(南警卷第39頁)
被告陳雅媛提供之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1份(偵卷第263頁至第266頁;本院卷第107頁至第110頁)
被告陳雅媛提供之璟濬企業有限公司錄取通知書1紙(偵卷第267頁;本院卷第103頁)
被告陳雅媛之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長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紙(偵卷第295頁)
被告陳雅媛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1份(臺南地檢偵卷第29頁至第44頁)
璟濬企業有限公司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1份(本院卷第105頁至第106頁)
臻邑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1份(本院卷第111頁)
被告陳雅媛與「張信宇York」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1幀(本院卷第113頁)
證人利行提供之巴哈姆特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7幀(南警卷第21頁)
數位存款帳戶電支交易資訊1紙(南警卷第23頁)
手機簡訊擷圖6幀(南警卷第25頁)
告訴人蔡汶樺名下iCash電支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之綁定銀行帳號查詢結果及交易明細1紙(南警卷第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