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調 解 程 序 筆 錄(成立)
聲請人 蔡沛芯
相對人 龍合永興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本院110年度勞小專調字第11號蔡沛芯與龍合永興股份有限
公司間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0 年9 月16日下午2 時整在
斗六簡易庭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温文昌
勞動調解委員 林志玩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書 記 官 張宏清
到庭關係人:
聲 請 人 蔡沛芯 到
相 對 人 龍合永興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江東閔 到
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3 萬元整,給付方法為: 應於民
國110年9月30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內。
二、聲請人對相對人其他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蔡沛芯
相對人
代理人 江東閔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張宏清
勞動調解委員 林志玩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法 官 温文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