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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2號
上 訴 人 海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水城
視同上訴人 何玉光
吳哲安
陳俐君
王孟芸
何昆霖
賴品妤
王好
李銀杏
江宛庭
江小萍
江佳玲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江銘燉
視同上訴人 劉家逸
林春敏
陳建民
訴訟代理人 鍾維軒
被 上 訴人 張水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