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調 解 筆 錄
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
聲 請 人 陳孟宏
代 理 人 張麗雪律師
相 對 人 捷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坤誌
代 理 人 陳冠豪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請求給付工資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9 月5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廖國勝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書 記 官 曾鈺仁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張麗雪律師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陳冠豪 到
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 年9 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98,57
2 元。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帳號由聲請人之
代理人提供給相對人)。
二、聲請人就本件和解之內容(包含調解成立談論之議題、金額
等)願保密不對外透露。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張麗雪律師
相 對 人
代 理 人:陳冠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曾鈺仁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曾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