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67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顏文華
代 理 人 陳青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玫燕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即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2,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㈣聲請人自陳目前任職於「力升工業檢測有限公司」,請據實陳報目前工作之地點為何處?每月薪資數額?是否領有年終或三節獎金等?若有,請陳報其數額?並請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更生前6個月(即民國112年6月至11月)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如以現金領取方式者,請提出由『雇主出具』之在職暨薪資證明書(勿以聲請人之切結書代替之)。
㈤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顏李清美』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0年12月14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㈥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顏李清美』為『要保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由保險公司出具』之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㈦陳報『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顏李清美』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老年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㈩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
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
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
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聲請人於聲請調解時有提出聲請人之民間債權人對聲請人起訴之書狀及開庭通知之影本)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提出『受扶養人顏李清美』110、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原本、「1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並說明『受扶養人顏李清美』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如另有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一併『陳報其姓名』,及其與『受扶養人顏李清美』之關係。並說明扶養費用之分擔方式及分擔數額為何?分擔理由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請釋明聲請人戶籍地(臺中市太平區)與居所地(雲林縣麥寮鄉)不符之原因。
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顏李清美』「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2年度臺灣省、臺中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如房屋租賃契約書、電信費用、水電費、加油費用之收據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
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