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  楊豐吉即雄吉工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12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富生農機有限公司
張勝恩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
111年7月10日
31,479元
AJ0000000